周向榮指無能力控制實驗室 無知識干預醫生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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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9/07 11:35

最後更新: 2017/09/07 11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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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,集團董事兼擁有人周向榮(62歲)、技術員陳冠忠(32歲)及註冊女醫生麥允齡(35歲)否認誤殺案件續審。

首被告周向榮今續於庭上作供指,他於2012年下半年已非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(APSC)董事,亦沒有官方角色。周指當時DR集團就上市事宜進行得如火如荼,集團贊助商希望他不要出任其他公司董事,但他作為老闆及投資了龐大資金,故會陪同集團總經理朱美沁陪同每月到APSC巡視1至2次,而APSC負責人即次被告陳冠忠則每周向朱美沁作工作滙報。

周供稱亦無能力控制APSC營運,因他沒有知識及能力控制有關標準作業程序(SOP),他亦無知識干預醫生決定對客人所作之療程。

周向榮續指,除非APSC出現重大人事糾紛,基本上他不會干預APSC運作。周指自己於集團主要對外發展國內業務,當時正籌備粵港幹細胞基地,集團對內事宜主要由中央管理層負責。

周又指,集團自2001年聘請醫生替客人進行激光療程,其後發展至替客人注射肉毒桿菌、透明質酸注射等。周強調不會干預醫生對客人作出療程之決定,因他沒有知識作干預,周指簡單如激光及注射肉毒桿菌,他本人亦沒有替客人注射過。

他強調集團向客人提供產品首要注重是安全及合法,他指「醫生最怕做犯法事,因牌照跟住法律」,周又指會於集團通告提醒員工「不要做傷客人」。

周指於2009年7月聘請次被告陳冠忠時,根據其履歷,陳對種細胞富有經驗,並熟悉生產質量管理規範(GMP)規格,以及認識如何檢察細胞是否含菌及有否生命。

周指直至2012年,據其理解當時本港沒有法例監管診所或美容院進行CIK療程,亦沒有法例監管實驗室人員操作CIK或實驗室認證,以及沒有法例監管向人體注射CIK產品。周指知悉沒有法例監管,但為做得更好,遂聘請醫務化驗師華壽恩替APSC申請美國協會血庫(下稱AABB)認証。